第十四计 借尸还魂

发布时间:2023-05-06 11:08:02 阅读(47) 作者:佚名 分类:《三十六计·第三套 攻战计》


【原文】

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按语】

换代之际,纷立亡国之后者,固借尸还魂之意也。凡—切寄兵权于人,而代其攻守者,皆此用也。

【注释】

(1)有用者,不可借:意为凡自身可以有所作为的人,就不会甘愿受别人利用。也可以理解为世间许多看上去很有用处的东西,往往不容易去驾驭而为己用。

(2)不能用者,求借:意为那些自身难以有所作为的人,却往往有可能被人借以达到某种目的。此句意与上句相对言之。即有些看上去无什用途的东西,往往有时我还可以借助它而为己发挥作用。犹如我欲“还魂”还必得借助看似无用的“尸体”的道理。此言兵法,是说兵家要善于抓住一切机会,甚至是看去无什用处的东西,努力争取主动,壮大自己,即时利用而转不利为有利,乃至转败为胜。

(3)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语出《周易·蒙》卦辞。蒙,卦名。本纷是异卦相叠(下坎上艮)。本卦上卦为艮为山,下卦为坎为水为险。山下有险,草木丛生,故说“蒙”。这是蒙卦卦象。这里“童蒙”是指幼稚无知、求师教诲的儿童。在这里,蒙字本义是昧,指物在初生之时,蒙昧而不明白。童蒙,幼稚而蒙昧。此句意为不是我求助于愚昧之人,而是愚昧之人有求于我了。

(4)换代:改朝换代。

(5)亡国之后:已被推翻的王朝国君的后代。

(6)寄兵权于人:寄,依托。此语意为,手中实际握有兵权,却在名义上依托在别人门下。

【译文】

凡是自身能有所作为的人,往往难以驾驭和控制,因而不能为我所用;凡是自身不能有作为的人,往往需要依赖别人求得生存和发展,因而就有可能为我所用。将自身不能有所作为的人加以控制和利用,这其中的道理,正与幼稚蒙昧之人需要求助于足智多谋的人,而不是足智多谋的人需要求助于幼稚蒙昧的人一样。

【按语翻译】

每当改朝换代的时候,人们就纷纷扶立亡国君主的后代,这就是一种“借尸还魂”的计谋。凡是让军队依附于别人,并代替别人进攻或防守的,都是用的“借尸还魂”的谋略。

【出处】

借尸还魂是一则汉语成语,最早出自元·岳伯川《铁拐李·楔子》:“你众人听着;这的是李屠的尸首;岳寿的魂灵;我着他借尸还魂来。”。

“借尸还魂”的故事源于神话传说。从前有一个叫李玄的人,长得十分英俊潇洒,博闻强记,太上老君见其聪明伶俐,就收为弟子,教他长生不老之术。一日,他要随太上老君到仙界云游,但因为身体是肉体凡胎,上不了天,只好留下躯体,跟随太上老君魂游太空了。他在自己的灵魂离开躯体之前,让徒弟好好看守自己的尸体,别让他腐烂了,说自己会在七天之内返回来,要是逾期未回,那就表明自己已经成仙了,到时就可以将自己的尸体火化了。

他的徒弟遵照李玄的吩咐,日夜守护着他的尸体,可到了第六天,忽然传来母亲病危的消息。李玄的徒弟进退两难。他想回家为母亲送终,但师傅的灵魂还没有归还;可如果继续守护师傅的尸体,自己就难尽孝道。这时有人劝他说:“在师徒之义、父母之情不能两全的时候,首先应保全父母之情。何况你师傅已六日未归,说不定早已成仙去了。”他的徒弟闻言只好洒泪将李玄的尸体焚化了,回家给母亲送终。

到了第七天,李玄的灵魂回来了,可四下里找不到自己的尸首,无法还阳,正在急切无奈之时,忽然看见旁边有一刚刚断气的乞丐,他在慌忙之中也顾不上别的,便将自己的灵魂附在了乞丐的尸体上。只是借尸还魂后的李玄与之前的自己面目全非。蓬头垢面,袒腹露胸,还跛了一只脚。为了支撑身体行走,李玄将一根竹杖变为铁杖,他也因此被称为“铁拐李”,而原来的名字李玄反而渐渐被人们忘了。

铁拐李借尸还魂的故事还见于元代岳伯川所写杂剧《吕洞宾度铁拐李》,后《东游记》也有记载,只情节不尽相同罢了。“借尸还魂”这一带有迷信色彩的民间传说,后来被人们用来喻指某些已经死亡的东西,又借助某种形式得以复活的现象;有时也可以用来喻指某些新的事物或新的力量借助某种旧的事物或旧的形式求得发展的现象。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所谓“尸”“魂”“借”“还”的喻义便都不尽相同了。

【相关故事】

陈胜张楚

陈胜者,阳城人也,字涉。

吴广者,阳夏人也,字叔。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曰:“苟富贵,无相忘。”

佣者笑而应曰:“若为佣耕,何富贵也?”陈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谪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

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

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陈胜曰:“天下苦秦久矣。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百姓多闻其贤,未知其死也。项燕为楚将,数有功,爱士卒,楚人怜之。或以为死,或以为亡。今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项燕,为天下唱,宜多应者。”

吴广以为然。乃行卜。

卜者知其指意,曰:“足下事皆成,有功。然足下卜之鬼乎?”陈胜、吴广喜,念鬼,曰:“此教我先威众耳。”

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卒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

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夜篝火,狐鸣呼曰:“大楚兴,陈胜王”卒皆夜惊恐。旦日,卒中往往语,皆指目陈胜。

吴广素爱人,士卒多为用者。将尉醉,广故数言欲亡,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众。

尉果笞广。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

陈胜佐之,并杀两尉。召令徒属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借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徒属皆曰:“敬受命。”

乃诈称公子扶苏、项燕,从民欲也。袒右,称大楚。

为坛而盟,祭以尉首。陈胜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

攻大泽乡,收而攻蕲。蕲下,乃令符离人葛婴将兵徇蕲以东。

攻铚、酂、苦、柘、谯,皆下之。行收兵。

比至陈,车六七百乘,骑千余,卒数万人。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

弗胜,守丞死,乃入据陈。数日,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

三老、豪杰皆曰:“将军身被坚执锐,伐无道,诛暴秦,复立楚国之社稷,功宜为王。”陈涉乃立为王,号为张楚。

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


三十六计

作者:佚名

作者其他作品:《诗经》

《三十六计》简介:《三十六计》或称三十六策,是指中国古代三十六个兵法策略,语源于南北朝,成书于明清。它是根据我国古代卓越的军事思想和丰富的斗争经验总结而成的兵书,是我国古代军事理论的经典谋略之一,被称为“益智之荟萃、谋略之大成”的兵学奇书,是中华民族悠久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共分六套,即胜战计、敌战计、攻战计、混战计、并战计、败战计。前三套是处于优势所用之计,后三套是处于劣势所用之计。每套各包含六计,总共三十六计。全书还有总说和跋。 《三十六计》中每计名称后的解说,均系依据《易经》中的阴阳变化之理及古代兵家刚柔、奇正、攻防、彼己、虚实、主客等对立关系相互转化的思想推演而成,含有朴素的军事辩证法的因素。解说后...(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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